借阅规则

发布者:柳青发布时间:2018-12-18浏览次数:19550

一、本校教职工、学生凭本人一卡通到流通部各借阅区借书;外校读者凭我馆馆际互借证和本人所属校的借阅证到流通部各借阅区借书。

二、借阅期限:


用户文档

借阅册数

续借次数

预约册数

借期

续期

1

教授

15

1

2

62

62

2

其它教师

15

1

1

62

62

3

在编职工

15

1

1

62

62

4

其他职工

5

1

1

62

62

5

博士生

15

1

1

62

62

6

硕士生

15

1

1

62

62

7

本科生

10

1

1

31

31

8

高职生

5

1

1

31

31

9

成教生

5

1

1

31

31

10

离退休人员

5

1

1

62

62

11

馆际互借者

3

0

0

31

0

12

其他读者

2

1

0

31

31


对文学类(I类)图书,所有读者(不包括馆际互借者)一律借期为31天,续期31天。

寒、暑假期间“还书期限”的规定:

若还书期限不在假期时间内,则还书期限按原有规定执行,不予延长;若还书期限在假期时间内,则还书期限为开学之日向后延长2周。

三、续借、预约规定:

续借期限的规定:

是指从续借之日向后延长一个借期。

不可续借的文献:

所借文献如有其他读者预约的文献;非本馆的文献。

预约文献的规定:

对预约图书自发布预约书到馆之日起,有效期为七天。

不可预约的文献 :

读者本人借有此文献;非本馆的文献;本馆有此文献的复本的图书。

四、读者对所借、所续、所预约的图书,可通过访问http://211.81.31.7/网址或到公共查询机查询。对超期图书,应及时归还。各类读者超期图书均为每天每本逾期滞纳金0.10元,以此累加,逾期滞纳金每本图书最高额为50元;对所借出的图书,如遇特殊需要,我馆有权随时催还,不归还者,按逾期处理。

五、图书的续借、预约手续,读者可访问http://211.81.31.7/网址(点中“天津工业大学”)或到图书馆各公共查询机自行完成。对预约图书自发布预约书到馆之日起,有效期为七天。

六、读者必须悉心爱护所借图书,不许卷折、撕毁或污损;不许在书上勾划、圈点。对丢失图书、毁坏图书、偷书的读者按本馆有关制度处理。

七、图书馆为及时清书,要定期验证、清书。验证时,读者须持本人证件和所借图书到指定地点按规定验证,未清书验证者,不能借书。

八、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卡通遗失后,要及时到注册中心挂失,并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挂失手续,以免他人冒用。

九、应届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停止借书。本科生借阅权有效期截至到毕业年的6月15日,研究生借阅权有效期截至到毕业年的3月15日。其他读者借阅权有效期截至离校前1个月。

2017年6月